一、博士后研究人員招收信息
1、按照“公開招收,綜合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確定每年度擬開展的博士后研究人員招收計劃,原則上每年招收一次。
2、申請進站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已在國內外獲得博士學位,或當年已通過論文答辯 即將獲得博士學位(博士培養單位出具證明,進站前能獲得博士學位);
(二)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創新能力和敬業精神,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在 40周歲(含)以下;
(三)專業研究方向應與基地擬研究項目相近。
3、申請進站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一)《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審核表》(非定向就業博士畢業生使用);
(二)博士學位證書及畢業證書復印件或博士學位論文答 辯委員會決議書(需加蓋學位辦公室公章),或取得博士學位的證明;國外獲得博士學位的留學人員,還需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三)相關學科領域博士生導師的《專家推薦信》;
(四)身份證復印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件復印件;
(五)博士論文以及兩篇學術研究代表作;
(六)擬報課題的研究計劃概要(應包含研究內容、研究意義、技術路線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字數不限)。
4、申請人一般應具備全脫產在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條件。在職人員提出申請,須提交其工作單位同意其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證明材料,并征得博管辦同意。
5、基地對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請人員組織面試,評委由博管辦審定,評委一般由博管會委員和特聘專家擔任,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理論、學術水平和項目研究計劃等。
6、博管辦根據申請人員面試成績,與合作流動站協商后,確定錄取結果,報博管會審定。
7、博士后研究人員擬招收名單確定后,基地在合作流動站協助下將有關材料匯總,報河北省博士后管理部門復核, 并按規定協助博士后研究人員辦理有關手續。
8、基地及時發送通知書。被錄用的博士后研究人員收到通知書后,按時向基地報到。無特殊原因逾期兩周未能報到者,按自動放棄處理。
二、薪酬待遇政策
1、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的工資待遇參照集團部長級工資薪金水平執行。在職博士后研究人員相關待遇由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與其協商后確定。
2、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產生的各項費用,經博管辦主任審核后,按照集團財務開支管理辦法執行。
3、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可按規定申請國家或河北省的科學基金,填寫基金申請表后交博管辦,由博管辦統一組織申報。博管辦按國家和河北省科學基金相關要求對所申請的科學基金進行管理。
4、基地為博士后研究人員免費提供集團自有專家公寓。
5、基地按有關規定為非在職博士后研究人員提供住房公積金和辦理各種保險,提供同等醫療保障待遇。
6、基地不為在職博士后研究人員重復提供工資、住房公積金和各種保險。
7、博士后在站期間工作成績突出,在課題研究上有重大突破,為集團解決重要業務難題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由博管辦報博管會審定后,給予特別獎勵。
8、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基地協助博士后研究人員辦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移、入托、入學等事宜。
9、基地為博士后研究人員提供辦公場所、辦公設備和條件。